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」(個人、團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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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者 教導主任   


張貼日期: 2019-12-04 19:51:28  點閱:399


一、請各校於108年1月13日(星期一)前填具推薦表一式3份及相關佐證資料,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(信封請註明杏壇芬芳獎),地址: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,收件日以郵戳為憑。
二、推薦資料報送方式,說明如下:
(一)請依附件填表說明填寫,推薦資料請檢送一式3份(3份皆為正本,含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,請另檢附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之會議紀錄影本佐證)。
(二)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精簡,並請加製封面與目錄以長尾夾固定(每頁大小以A4紙張為主)。受推薦人所送之資料,不論入選與否,一律不退件,請自留底稿。
(三)請依附件設定檔名,並將推薦表電子檔及佐證與參考資料燒錄成光碟,併同紙本資料於旨揭日期前逕寄本府教育處。